海外资产申报

针对美国境外资产申报,美国政府出台了肥爸(FBAR)和肥咔(FATCA)两项法案来进行规范。

FBAR(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)主要是针对美国公民、綠卡持有者,符合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者或是外国公司,拥有或持有可支配的美国境外金融账户且金额在一年当中累计超过$10, 000的纳税人。这些纳税人必须在4月15日前向美国国税局提交表格FinCen114。

金融账户包括任何银行账户,证券,投资衍生工具(股票,债卷,期货,货币,利率与市场指数),海外互惠基金,或其他金融账户(包括任何储蓄账户,支票账户,定期账户,年金,有现金值的人寿保险)。

如果申报者没有完整且正确的申报FBAR,可能会被处以每次最高不超过 $10,000的民事罚款;若申报者故意不申报或者错误申报海外帐户或信息,可能会被处以$100,000或未正确申报帐户50%余额的民事罚款,以较高者为准,更为甚者还有可能招致牢狱之灾。

FATCA(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)主要适用于在美境外拥有资产的美国纳税人,如果满足以下总资产的条件必须依据FATCA进行资产申报。美国纳税人,是指美国国藉拥有者,绿卡拥有者(不管居住在美国或境外)及每年在美实质居住天数超过183天的有定居意愿的税务居民。需要注意的是,税务居民与移民居民的概念不同,税务居民并不需要拥有绿卡。FATCA申报个人需要向政府申报8938表,申报的截止日期与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(包含延期)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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